以案说险(四):缴费不及时,出险空余恨
稿源: 深圳观察网 编辑:匿名 时间:2023-09-22 1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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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客户G女士2019年5月在我司分别为自己和孩子投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分别是20万和40万,并在孩子的保单里面同时附加了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2021年因为一时的资金紧张,G女士决定只缴纳孩子保单的续期保费,自己保单则未再缴纳续期保费。宽限期内我司多次发送短信和电话提醒G女士及时缴费,但G女士认为自己身体健康,等经济好转再申请复效也不迟,最后G女士的保单因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续期保费而失效。2023年2月,G女士因“发现右乳腺肿块11月余”住院手术治疗,出院诊断“右乳浸润性癌”,出院后向我司提出理赔及复效申请。

【案情结果】

经审核,G女士的情况符合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险的保险责任,可豁免孩子保单的后续保险费10余万元,但G女士为自己投保的重疾险已经失效,癌症是在失效期间确诊的,因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也无法接受其复效申请。

【案情分析】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缴纳续期保险费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本案中G女士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导致自己的保单失效,失去了保险保障。虽然孩子投保的保单可以豁免后续保险费,但癌症的巨额治疗康复费用,才是G女士目前要面对的燃眉之急,如果当时能按时缴纳保险费,现在G女士就能获得20万的重疾保险金,能大大缓解现在的经济压力,安心治疗。可惜时间无法倒退,世上也无后悔药,事已至此,只能悔恨惋惜。

【同方全球人寿广东分公司温馨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符合自己缴费能力的缴费期限和期缴保险费:如果短期内收入比较高,但后续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可以考虑缴费期短、期缴保险费相对较高的缴费方式,如果收入预期会长期比较稳定或有一定的增长,可考虑缴费期长、期缴保费相对较低的缴费方式。一旦合同生效后,建议消费者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避免保单失效而失去保险保障。越是经济压力大,保险意义和作用就越大(相对于巨大的保险金额,每期的续期保费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因此尽量不要放弃缴纳保险费(可以想想其他方法来缓解一时的经济压力,例如利用保单的借款功能),否则就会失去有人雪中送炭的机会,剩下可能只有雪上加霜了。


编辑: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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