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拉黑当事人”追踪:社科院法学教授被起诉不当得利
稿源: 深圳观察网 编辑:匿名 时间:2024-01-22 16:05:38

导读:本文是由匿名网友投稿,经过发布关于'“律师拉黑当事人”追踪:社科院法学教授被起诉不当得利'的内容

近日,北京律师邓子滨、闫向阳,因为“输了官司被要求退款,拉黑当事人”陷入舆论漩涡。

上游新闻以《山东一企业老板诉前法律顾问返还“不当得利”195万元》报道此事,引发大量媒体转发和业界广泛讨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信息显示,当事人张金峰起诉两律师退款的案件,将于2024年4月1日在朝阳区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诉请退还不当得利的本金及利息合计251万元。

(近日,司法局官网显示,两位律师目前在北京两家律所执业) 

(邓子滨闫向阳被起诉,案件将于4月1日开庭)


闫向阳收41万后介绍邓子滨,又收154万

据上游新闻报道,山东东营张金峰先生的亲属在2014年卷入一场斗殴案,一审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证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向阳以代理案件、介绍辩护律师、需要出差跑腿费用等名义,向原告索取款项达41万元。

(上游新闻等官方媒体此前报道)

张金峰亲属一审获刑后,二审期间,闫向阳又介绍了邓子滨(当时是北京天驰君泰律所律师,目前邓子滨在北京市冠衡律所事务所执业),利用原告救子心切、迷茫无助、法律知识欠缺的心理状态,再次以委托代理、人脉关系、追加费用、聘请专家、出差跑腿,以及委托在法院担任领导的同学协调关系,等各类名目,向原告虚报、索取巨额费用达154万元。  

(2024年1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官网显示,邓子滨是在职研究人员)    

邓子滨还有另一个公职人员身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官网显示,邓子滨是“在职人员”,百度百科显示,邓子滨师从陈兴良教授,曾出版专著《刑事诉讼原理》《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刑事法中的推定》等。


二审输了说继续找人减刑最后拉黑当事人

张金峰向上游新闻介绍,邓子滨介入其亲属案件二审后,既未亲自去会见其亲属,也未以邓子滨名义向法院陈述或提交辩护意见,直至刑事案件审结乃至后续申诉,都未开展任何实质性辩护工作。2016年,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当事人张金峰微信被拉黑)   

二审判决生效后,闫向阳、邓子滨二人又说继续找人,保证能减刑。一晃多年过去,他们的承诺一个也没有兑现。张金峰深感上当受骗,人财两空;多次追要(费用)后,闫向阳、邓子滨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并在微信和手机通讯录中将张金峰拉黑,妄想“赖账”不还。


司法局:律师未提供转账记录所以无法查证钱款去向

根据张金峰提供的截图等资料,张金峰分16次付款,大多数付给闫向阳个人,其中,仅有张金峰直接转款给邓子滨当时所在的北京天驰君泰律所的50万元是对公,也只有这笔钱开了发票。而张金峰询问闫向阳的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中,闫向阳说,他个人收到的多笔钱,又转给了邓子滨个人。   

(张金峰提供的16笔付款记录)

(通话录音中闫向阳对张金峰说:邓子滨不会否认他个人收了70多万,我帮你出庭作证)        

对于闫向阳向邓子滨个人转款,究竟有多少笔,有多少金额,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接到张金峰投诉后也进行了调查,该局的书面调查结论显示,对多笔款项的去向“无法查证”:该调查结论说:2016年2月4日,张金峰通过妻子账户转给闫向阳个人75万(转账记录12),闫向阳称其中45万转给邓子滨个人,邓子滨表示将35万转给天驰君泰律所,自己留下10万用于专家论证费用,因闫向阳向邓子滨未向我局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有关凭证,我局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邓子滨收到上诉全部75万,故此项投诉无法查证。

该调查结论另一段说:2016年9月20日,张金峰通过公司账户向闫向阳个人转款30万元,由闫向阳转交邓子滨,因闫向阳邓子滨未向我局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有关凭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邓子滨收到该30万,故此项投诉无法查证。

张金峰对此调查结论表示不理解:我向司法局投诉提供了非常准确的转账时间、转账金额、收付款账号,查起来有什么难度吗?邓子滨作为知名法律人,闫向阳也是律师,你们两人面对司法局调查的时候,为啥不肯提供转账记录,来证明钱款去向?如果你们个人收的这些钱合法合理、不昧良心,难道还怕提供转账记录吗?


邓子滨提供邮件记录证明“做了事的”    

对于张金峰的投诉,2023年底多家媒体多次联系邓子滨、闫向阳,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添加微信,希望回复,两位律师均没有回复。但邓子滨目前所在的律所的负责人提供了部分材料表示:邓子滨当时介入张金峰亲属案件后,做了工作的。

(当事人张金峰)

该负责人提供的“邓子滨视角”的电子邮件截图显示,2016年4月4日至2018年12月13日期间,邓子滨与张金峰亲属的二审代理律师杨锦炎以及陈兴良等相关专家有10多次电子邮件往来,在协商修改辩护词、研究案件主攻方向,以及沟通二审后申诉投诉等。

2021年5月8日,杨锦炎律师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证明邓子滨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和辩护思路、指导和修改了二审辩护意见,并提交了陈兴良等三位刑法学教授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供其参考。杨表示,申诉中,也与邓子滨多次见面协商工作,共同提交了代理申诉手续。    

附件:张金峰向两位律师及律所的付款记录

1、收条———2015年3月9日给闫向阳3万元现金

2、记账凭证——2015年6月12日在东营区维也纳酒店21楼办公室交给闫向阳5万元现金

3、记账凭证——2015年9月23日在东营区维也纳酒店21层办公室交给闫向阳3万元现金

4、录音(光盘及文字整理)——2016年5月,从刘凌云处转账、提取20万元现金后,加上公司的10万元现金,一共 30万元现金在东营市太行山路维也纳酒店21楼办公室,把30万元好处费交给闫向阳

5、转账记录——2015年8月3日在从山东圣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农业公户转账到闫向阳工商银行账户3万元

6、转账记录——2015年9月23日从山东圣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农业公户转账到闫向阳工商银行账户10万元

7、转账记录——2015年9月29日从山东圣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农业公户转账到闫向阳工商银行账户2.5万元

8、转账记录——2015年9月30日从山东圣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农业公户转账到闫向阳工商银行账户1.5万元   

9、转账记录——2015年12月4日从山东圣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农业公户转账到闫向阳工商银行账户2万元

10、转账记录——2016年1月19日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从山东圣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业银行公户转账8万元到闫向阳的工商银行账户

11、转账记录———2016年1月22日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从山东圣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业银行公户转账3万元到闫向阳工商银行账户

12、转账记录——2016年2月4日11时03分,通过孙嫦娥工商银行账户转给闫向阳工商账户75万

13、转账记录——2016年5月14日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从山东圣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行公户转账10万元到闫向阳工商银行账户

14、转账记录——2016年5月20日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从山东圣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业银行公户转账2万元到闫向阳工商银行账户

15、转账记录——2016年9月20日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从山东圣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饶梁邹村镇银行转账30万元到闫向阳工商银行账户

16、转账记录——山东圣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行公户转账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50万元。    

编辑: 匿名

本文网址:http://mccsz.com/news/1077059.html

声明:本站原创/投稿文章所有权归匿名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深圳观察网的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删除处理。